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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于桥水库生态保护工程—水源涵养林二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3-28 16: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蓟州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于桥水库生态保护工程—水源涵养林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于桥水库生态保护工程—水源涵养林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tjxh2019-jzq-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227752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蓟州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南大道2号401室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1020073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022-22775281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于桥水库生态保护工程—水源涵养林二期工程

2.项目编号:tjxh2019-jzq-009

二、项目内容

对天津市于桥水库生态保护工程—水源涵养林二期工程进行造林,总造林面积为7530亩,包括苗木采购、栽植、养管,造林地块供水工程、地形整理施工,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造林面积2397亩,位于于桥水库南岸别山镇,预算金额为21181554元;

二标段:造林面积5133亩,位于于桥水库南岸五百户镇,预算金额为54417150元;

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施工或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施工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出具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出具2018年或2019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59.87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29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0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施工或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施工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为保证投标人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om)上发布,请已报名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om),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国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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