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装修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3-25 16: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0日10时00分
项目名称:围墙、大门道吊顶、外墙保温、院内雕塑等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33600060005
项目联系人:籍世远
项目联系电话:18632334046
采购人:赤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采购人地址:赤城镇振兴南路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3-6316116
代理机构: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28号仁和嘉园1-1-12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921568
预算金额:33.67186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4月10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3-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3-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凡满足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者,请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需提供开户行行号)、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2018年8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18年8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资格后购买谈判文件(提供电子版)。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故相关人员应回避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围墙、大门道吊顶、外墙保温、院内雕塑等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33600060005
项目联系人:籍世远
项目联系电话:18632334046
采购人:赤城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采购人地址:赤城镇振兴南路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3-6316116
代理机构: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28号仁和嘉园1-1-12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921568
预算金额:33.67186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4月10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3-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3-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备注: 凡满足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者,请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需提供开户行行号)、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2018年8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18年8月至今任意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赤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资格后购买谈判文件(提供电子版)。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故相关人员应回避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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