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2019年密云水库水面保洁及护网维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2019年密云水库水面保洁及护网维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2019年密云水库水面保洁及护网维修
项目编号:PXM2019_035330_000002-JH002-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金良
项目联系电话:153302406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密云水库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
联系方式:张坤,690125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金良,1533024065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2019年密云水库水面保洁及护网维修
招标内容
4.1(一)密云水库库区水面日常保洁
工作内容为日常水面日常保洁作业,对密云水库水面及近水地带(水岸2米内)的漂浮物(废弃物)进行打捞、捡拾、收集及消纳。
(二)密云水库库区护网维修范围
密云水库库区166km护网的破损部分开展维修工作。
4.2服务时间:库区护网维修服务期限为365天。
水面日常保洁服务期限为365天。
项目采购预算:876.92853万元,最高限价为876.92853万元。
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备注1
备注1: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在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经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后,以网站截图打印稿的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76.9285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3-25 09:30 至 2019-03-29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6
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领取招标文件(每包)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
(1)领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4-15 10:30
五、开标时间:2019-04-15 10: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密云区密溪路12号白马城堡酒店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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