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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固阳县金山镇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9〕8752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0773-1941GNNMGCGK0454 | 采购目录: | 工程类/建筑物施工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必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9年03月18日 16:5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9年03月25日 17: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南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年04月08日 10:0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社保局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08日 10:0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社保局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固阳县金山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 | 固阳县金山镇 | 采购人联系人: | 贾埃云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94722511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南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020201040006132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人定湖分理处 | 行政主管部门: | 固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吴赵龙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586115692 | 采购文件: | 固阳县金山镇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招标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10039100 | 工程 | 项 | 1.0 | 业务管理用房75平方米,围墙230米,空气能采暖814.67平方米,圈 舍外墙保温403.6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金山镇人民政府、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