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综合管理办公室服务代理机构入围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综合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综合管理办公室服务代理机构入围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综合管理办公室服务代理机构入围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JLGZ-CZFW-190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963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址:港南大路3777号
联系方式:孟子昂 0431-821582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0431-81696339
代理机构地址: 解放大路810号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综合管理办公室服务代理机构入围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GZ-CZFW-190008
1.招标条件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综合管理办公室服务代理机构入围招标项目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KGCGZX2019-003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综合管理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第一标段:
2.1.1项目名称: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2.1.2招标范围:负责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工作。
2.2第二标段:
2.2.1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2.2.2招标范围:负责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资产评估服务工作。
2.3第三标段:
2.3.1项目名称: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入围项目;
2.3.2招标范围:负责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服务工作。
2.4第四标段:
2.4.1项目名称:征收测绘机构入围项目;
2.4.2招标范围:负责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征收测绘服务工作。
2.5第五标段:
2.5.1项目名称: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服务机构入围项目;
2.5.2招标范围:负责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拆除服务工作。
2.3服务周期:二年(具体项目以签订合同为准);
2.4项目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2.5成果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及2015-2017年三个年度财务状况说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近半年内的缴纳税收证明和近半年内社保缴纳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投标人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注册执业人员,外埠企业须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并有固定办公场所,报名时要列明详细地址及办公电话,能够随时响应采购单位工作要求;
3.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两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8 各标段的其他要求
3.8.1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5名以上(含5名);
(3)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完成过房屋、土地征收评估项目;
3.8.2第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许可证明(财政部门备案公告);
(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资产评估师和设备条件;
(3)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完成过资产评估项目。
3.8.3第三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和设备条件;
(3)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完成过森林资源评估项目。
3.8.4第四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3)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完成过征收测绘项目。
3.8.5第五标段:
(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8〕12号文件);
(4)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完成过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服务项目。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9日(公休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每标段对应的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每套为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孟子昂
联系电话:0431-82158288
地 址:港南大路3777号
监 督 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港南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张平
电 话:0431-82158633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431-8169633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及2015-2017年三个年度财务状况说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近半年内的缴纳税收证明和近半年内社保缴纳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 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投标人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注册执业人员,外埠企业须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并有固定办公场所,报名时要列明详细地址及办公电话,能够随时响应采购单位工作要求;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两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8 各标段的其他要求8.1第一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地产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备案;(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5名以上(含5名);(3)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完成过房屋、土地征收评估项目;8.2第二标段:(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许可证明(财政部门备案公告);(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资产评估师和设备条件;(3)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完成过资产评估项目。8.3第三标段:(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专业类丙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专职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师和设备条件;(3)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完成过森林资源评估项目。8.4第四标段:(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2)投标人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3)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完成过征收测绘项目。8.5第五标段:(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8〕12号文件);(4)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完成过房屋及地上物拆除服务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12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每标段对应的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8号楼)11层11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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