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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3-10 20: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项目

项目编号:TC190P1FM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4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10-685025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洋010-6210814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包:营商环境评价采集分析(采购预算:410万元人民币)

2包:营商环境评价核验分析(采购预算:588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签订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2)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第1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2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3(含)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由该投标主体(牵头人)统一负责报名并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9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10日 09:30 至 2019年03月1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18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4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饭店)10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最多允许投1个包,同时投2个包的,将导致其全部投标被拒绝。
招标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  编:100081                        
电  话:010-62108145、62108223、62108020
传  真:010-62110685                    
电子信箱:wangxuefei@cntcitc.com.cn       
联 系 人:刘洋、王雪菲、唐婷、朱宏波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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