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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重庆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商入围采购(18A1945)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3-07 18: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8-2019年度重庆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商入围采购(18A1945)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19年3月7日

一、项目号:18A1945 采购执行编号:0611-BZ1800400759AH-3

二、项目名称:2018-2019年度重庆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商入围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项目描述:

一、交货期、地点及疫苗效期

(一)服务期:2年

交货期及地点:入围供应商与各区县疾控中心签订采购合同后,按合同要求,按时将疫苗送到相关区县疾控中心冷库内。

(二)疫苗效期

原则上产品标识效期在18个月以上的疫苗提供的实际有效使用期≥12个月,产品标识效期在18个月以下的疫苗提供的实际有效使用期≥6个月。

二、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税费(进口产品需填报含税价)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二)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2017年重庆市政府采购入围价格及2017年7月以来,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公布的产品入围价格(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定)。若一经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则取消入围资格。

(三)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2017年7月1日后上市的新疫苗(进口产品以药品注册证、国产产品以GMP证书为准),如无销售记录的则需提供定价说明并承诺从即日起2年内在国内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投标价格(所有新上市产品提供定价说明及承诺函原件)。

三、其它要求

(一)冷藏运输

1.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配送运输,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疫苗委托配送运输企业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公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投标人自己配送运输,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符合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交货时提供疫苗自出厂到交货地点的全程温度监测数据。

3.交货时,提供每个供货批次的批签发报告。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入围供应商承担疫苗自出厂至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

2.采购人需增减订货数量,入围供应商予以支持,按采购人实际需要量发货;

3.到货数量以采购人指定的接收疫苗机构验收的数量为准,破损疫苗和近效期疫苗由入围供应商负责更换;

4.入围供应商免费提供技术咨询和有关宣传资料,如采购人需要,入围供应商免费提供有关知识的培训;

5.入围供应商提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支持方案,并按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承担相关责任。

五、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药品GMP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的所投产品须具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药准批文(提供复印件);

4.投标人的所投产品需提供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产品检验报告或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复印件);

5.投标人的所投产品需提供疫苗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3月7日 至 2019年3月15日 17:00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2室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3月7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19年3月7日-2019年3月15日17:00(工作时间)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2室,递交《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cgzxluocheng@163.com。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5楼大厅财务处换取发票。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江支行(行号:102653002191)

账  号:3100023409200174780

3.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4.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4.1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

4.2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小微企业声明函”)(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3若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

八、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3月28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3月28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九、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19年3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经办人:杜江 李洪明

采购人电话:023-63820609

采购人传真:023-6880759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8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罗成 吴荐

代理机构电话:023-67949449 67956021

代理机构传真:023-6762592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2室

十一、附件

公开招标—2018-2019年度重庆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商入围采购(第三次终审稿).doc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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