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鸿韵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开元招标有限公司受梨树县鸿韵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梨树县鸿韵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梨树县鸿韵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KY-2019-03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92599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梨树县鸿韵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地址:梨树县
联系方式:郑冶138434954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开元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经理0431-892599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1200号,金山大厦100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梨树县鸿韵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
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KY-2019-03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梨树县鸿韵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行采购,资金来源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梨树县鸿韵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梨树县鸿韵粮食收储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2 招标范围:第一包:车辆采购项目;
第二包:挂车采购项目;
第三包:输送机采购项目;
第四包:轮式装载机采购项目。
2.3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2.4 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标准。
2.6 采购预算:第一包:222.77万元;
第二包:113.83万元;
第三包:57.2万元;
第四包:3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含本次招标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提供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8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在经营范围内最多选择一包进行投标,本项目不得兼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13时30分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8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2018年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吉林省开元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8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8668号华苑宾馆30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向吉林省开元招标有限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梨树县鸿韵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地址:梨树县
联系人:郑冶
联系电话:1384349543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开元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1200号,金山大厦1009室
联 系 人:徐经理
电 话:0431-89259917
2019年3月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含本次招标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2.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7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1200号,金山大厦1009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9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9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8668号华苑宾馆30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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