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金良河河道整治项目(四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3-04 15: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7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井陉县金良河河道整治项目(四期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33330020026
项目联系人:李亭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792082
采购人: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井陉县建设南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027647
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792082
预算金额:12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3月27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3-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3-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2具备市政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3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3.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只有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被授予合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及被授权人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部门出具);信用中国相应网页截图;2016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二套;于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1日工作日期间(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备注: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项目名称:井陉县金良河河道整治项目(四期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33330020026
项目联系人:李亭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792082
采购人: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井陉县建设南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027647
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792082
预算金额:12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3月27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3-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3-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3.2具备市政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3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3.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只有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被授予合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参加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及被授权人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本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部门出具);信用中国相应网页截图;2016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二套;于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1日工作日期间(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到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备注: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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