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区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莱山区政府办公楼电梯更换更新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3-03 20: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烟台市莱山区区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莱山区政府办公楼电梯更换更新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莱山区政府办公楼电梯更换更新 | 1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有电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含)以上资质;(3)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表)》;(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0.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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