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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敕勒川文化公园景墙雕塑工程施工招标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688号)

作者: 发布于:2019-03-04 10: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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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土默特右旗敕勒川文化公园景墙雕塑工程施工招标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688号
采购目录: 工程类/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3、投标人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有经营资格及相关能力的供应商。 3.1.2同时具备: A、具有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B、具有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1.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 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3.1.4投标人须具备省级部门以上单位颁发的一级雕塑资质证书。 3.1.5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征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4、报名时间及报名所需资料 4.1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份,于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休息)到土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处(地址:民生大楼副楼四楼)报名。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 A、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企业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 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D、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E、报名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F、近3年内(2013年至2016年)独立承担完成的同类型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证明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G、投标单位通过的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网站截图复印件。 H、投标人省级部门以上单位颁发的一级雕塑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I、投标人单位的由第三方征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7月31日 16: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07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土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处(地址:民生大楼副楼四楼)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22日 15:30
文件递交地址: 土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生大楼副楼四楼)
开标时间: 2017年08月22日 15:30
开标地址: 土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生大楼副楼四楼)
采购人名称: 土默特右旗规划局
采购人地址: 萨拉齐镇振华大街
采购人联系人: 贺敏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888254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侧金厦广场C2幢20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0910120109013714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东路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土右旗财政局
项目负责人: 杨金光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3084719345
采购文件: 土默特右旗敕勒川文化公园景墙雕塑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2017.7.3116:00).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6,631,782.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577511 工程   1.0 土右旗规划局关于对敕勒川文化公园景墙雕塑工程施工单位开展采购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土默特右旗规划局、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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