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县龙甫乡人民政府杏子加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英吉沙县龙甫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英吉沙县龙甫乡人民政府杏子加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英吉沙县龙甫乡人民政府杏子加工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JSX-(GK)-TY2019-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雷雷
项目联系电话:189099845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英吉沙县龙甫乡人民政府
地址:英吉沙县龙甫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刘桥 0998-37991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季雷雷18909984567
代理机构地址: 喀什市帕依那甫路唐城国际商务大厦6楼6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YJSX-(GK)-TY2019-03号
2.采购项目名称:英吉沙县龙甫乡人民政府杏子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英吉沙县龙甫乡人民政府
4.代理机构: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杏子加工设备一批;预算金额:226.87万元人民币
6、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7、项目实施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原件);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所有以上相关网站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按照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执行,对在英吉沙县注册的生产企业给予报价10%的扣除;在喀什地区其他县市注册的生产企业给予报价6%的扣除,参与评审,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6、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在产品性能、服务一致的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7、投标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又属于本地生产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下浮,按享受最高下浮率执行。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6.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4日 10:00 至 2019年03月08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帕依那甫路唐城国际商务大厦6楼603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英吉沙县龙甫乡人民政府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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