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餐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BZC2019_956102_302-JH001-XM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修海龙 招标业务一部
项目联系电话:639886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延庆区湖南西路20号
联系方式:赵焕春,611153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修海龙 招标业务一部,6398867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内容 | 分包预算 (万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餐饮服务 | 127.78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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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服务要求:餐饮服务人员不低于24人,其中:项目经理(具有厨师证或营养师证)1人,厨师长1人,中式烹调师不少于4名,西式面点师不少于2名,中式面点师不少于3名。其他服务人员不少于13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备开具服务费发票的能力;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7)投标人不得为外资企业或具有外资背景;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7.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02-28 09:00 至 2019-03-07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03-21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03-21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三会议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公告期:自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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