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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27 18: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CZXCG2019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2-6882388-8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龙川大道73号

联系方式:钟先生 0762-68081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0762-6882388

代理机构地址: 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2.数量:1项

3.规格及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内“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28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0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龙川县中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龙川县老隆镇陈屋径中东半岛小区C栋首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投标人为新注册的,则提供近期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资料盖章并放入投标文件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授权委托,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报名表。

备注:

①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料的确认。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做出评审结论为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编号:LCZXCG2019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76.20万元

序号

采购标的内容

数量

服务期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龙川县税务局

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1宗

1年

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内容》。

2.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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