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保险单位选定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27 18: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保险单位选定公开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保险单位选定 | 1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投标人须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非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保险公司须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和营业场所;(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投标人须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0.000100 |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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