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HQS-FW-2019-03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莉
项目联系电话:027-856013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一号楼五楼
联系方式:毕进 027-678802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莉027-85601367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天门墩路口强胜招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QS-FW-2019-037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项目金额:人民币245万元,第一包:人民币108万元,第二包:人民币137万元。每包超预算作无效标处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2个包,详细服务需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WHQS-FW-2019-037-1
(2)项目包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一包)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用途:政务服务
(5)数量/服务期/工期:16人
(6)简要技术要求:物业管理岗位外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合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经采购人对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进行考核,每年考核合格,可与供应商续签次年采购合同。
(8)质保期(天/月/年):/
(9)其他:/
第2包:
(1)项目包编号:WHQS-FW-2019-037-2
(2)项目包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包)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用途:政务服务
(5)数量/服务期/工期:20人
(6)简要技术要求:后勤保障、网络维护服务岗位外包,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合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经采购人对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进行考核,每年考核合格,可与供应商续签次年采购合同。
(8)质保期(天/月/年):/
(9)其他:/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拦标价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 多包投标(谈判、报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可选择多个包进行投标,只能取得一个包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所投包得分都是第一名,则按包数顺序选取前包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后包则顺延至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核减办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27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代理公司二楼采购组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合格后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身份,如是经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投标人如为外地公司,须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项目长期、稳定的本地化技术支持服务;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提供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18年10月-2018年12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明细;
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个月(2018年10-12月,季缴则提供10-12个月,若期间有减免或0报税,请递交报税截图证明)依法纳税记录,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公告期间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审计报告)和近三个月(2018年10月-2018年12月)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个人明细的有效证明材料;
5.投标截止时间前有相关任何一条以下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查询“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记录”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7.投标人需提供保证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核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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