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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安局立体车库建设项目(重)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25 17: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贺州市公安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公安局立体车库建设项目(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立体车库建设项目(重)

项目编号:HZZFCG2019H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228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市公安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

联系方式:何工0774-51228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李0774-5683635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平安西路22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生产或销售机械式停车设备),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投标人须取得停车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PPYL为六层或六层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生产厂家、销售商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生产厂家、销售商和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生产或销售机械式停车设备),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2、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投标人须取得停车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PPYL为六层或六层以上资质。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生产厂家、销售商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生产厂家、销售商和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3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25日 08:30 至 2019年03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4楼,联系电话:0774-5268001】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实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8日 17:41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生产或销售机械式停车设备),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投标人须取得停车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PPYL为六层或六层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生产厂家、销售商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生产厂家、销售商和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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