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公安局定制警务及禁毒装具、用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林甸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林甸县公安局定制警务及禁毒装具、用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林甸县公安局定制警务及禁毒装具、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DGC2019-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9456032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林甸县公安局
地址:林甸县政府东侧
联系方式:孙先生 189456032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0451-86603955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3栋1单元12层1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林甸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林甸县公安局定制警务及禁毒装具、用具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林甸县公安局定制警务及禁毒装具、用具采购项目
2.2预算金额:816300元
2.3供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指定地点
2.4采购内容:定制警务及禁毒装具、用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潜在投标人于2019年02月26日至2019年03月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08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3 时00分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3栋1单元12层15号)购买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8日13:30。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松发街200号开标大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甸县公安局
地 址:林甸县政府东侧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894560321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3栋1单元12层
15号
邮 编:150086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1-86603955
2019 年02月2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1.6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26日 08:30 至 2019年03月0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翰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40号金爵万象3栋1单元12层15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松发街200号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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