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室升级改造二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精品案例培育与远程同步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室升级改造二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精品案例培育与远程同步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实验室升级改造二期(法学实验教学中心精品案例培育与远程同步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
项目编号:中南大货物类A046公招字[2018]00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文浩、汪树新、余轶菲
项目联系电话:027-873265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联系方式:戚老师027-883867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文浩、汪树新、余轶菲027-87326513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铁建1818中心十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4.供应商具备省级以上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证书B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5.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4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25日 15:19 至 2019年03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具备资格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4日17时前,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时(北京时间)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同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也可在公告期内采用填写项目报名表并发送电子邮件(1354527101@qq.com)方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报名”。采购文件每份售价为300元。 现场报名时所带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详见公告附件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邮件报名所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项目报名表(详见公告附件三);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影印件(详见公告附件二);4、招标文件汇款凭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文溯楼东侧10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网址:http://czzx.zuel.edu.cn/TPFront)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bghzb.com)
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递交质疑文件时间为准。
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中南支行
账 号:0505 0142 1000 5225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