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源艺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蓟平高速段)造林工程(第2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源艺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蓟平高速段)造林工程(第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蓟平高速段)造林工程(第2标段)
项目编号:tjxh2019-jzq-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227752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源艺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官庄镇
联系方式:张先生、022-297083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女士、 穆女士 022-22775281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国家储备林建设--天津市蓟州区生态储备林项目(南部平原片区蓟平高速段)第2标段进行造林,造林面积960亩,涉及18个小班,栽植各种苗木70818株,平整土方134410立方米。建设地点为蓟平高速蓟州段两侧,养管期限3年,共分一包。
具体建设内容及相关标准见《项目需求书》及施工图。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7年1月1日后成立的投标人可提供此证明,之前成立的单位须提供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6.投标人须出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育苗面积不低于1000亩,以生产许可证为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后审,审核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58.08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2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为保证投标人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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