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定点学校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_首页标讯_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保定市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定点学校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20 17: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9年03月0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职业培训定点学校招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23230020001
项目联系人:宋双娟
项目联系电话:15175763307
采购人: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育才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130659
代理机构:河北汉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66号新世纪钻石广场B座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980022
预算金额:9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3月0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2-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2-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并下载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且具备相应的培训服务能力; 3、须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的各类技工(技术)院校、职业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且有能力就地就近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培训机构;4、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6、2017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注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供应商报名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按照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可致电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312-5075357),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自主网上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政务公开“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说明”)。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注2:本项目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供应商的价格给予6%优惠。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开标时提供原件,资格后审。
采购数量:入围2名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最高限价:900000.00元,8.00元/课时质疑、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 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6)质疑、投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代理机构接受质疑电话:0311-8098002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中标价格的1.5%计取。)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