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直通车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19 16: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9年03月05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清河县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直通车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23570020007
项目联系人:张博
项目联系电话:0318-5230900
采购人:清河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5538944
代理机构: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中华大街281号泰一尚城2-14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5230900
预算金额:5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3月05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2-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2-2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网站上公开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策划组织演出、庆典等相关描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以营业执照为准);3、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招标。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投标人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供应商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齐缝章),报告有效期为7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注: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满足磋商文件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自主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清河县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直通车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23570020007
项目联系人:张博
项目联系电话:0318-5230900
采购人:清河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5538944
代理机构:河北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衡水市中华大街281号泰一尚城2-14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8-5230900
预算金额:5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3月05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2-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2-2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网站上公开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岷山路(清城酒店西)奥捷大厦西北侧附属楼四楼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策划组织演出、庆典等相关描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以营业执照为准);3、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招标。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投标人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供应商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齐缝章),报告有效期为7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注:本次竞争性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满足磋商文件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自主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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