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教育信息化设备(二次)招标公告_首页标讯_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安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教育信息化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19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教育局的委托,就2018年教育信息化设备(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2018年教育信息化设备(二次)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新政集采【2018-11-77】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8】275号

三、资金来源及最高预算限价金额:信息技术教育费支付:93万元,已100%到位。其中:一标段69万;二标段24万。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一标段为:30台75吋一体机设备采购及服务;二标段为:教育信息化设备云桌面的采购及服务;

五、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

六、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采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培训。

七、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八、合格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

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6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完整提交给代理机构,复印件盖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九、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洛阳市市级政府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执行。

十、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间:2019年02月20日—2019年02月26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十一、本次招标(采购)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单位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供应商登录”,通过“证书 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921072,63922311,如有疑问请致电新点公司网络技术电话:69921051)请及早获取采购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将不再延长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300元/套。

十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4日08时40分。逾期提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十三、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十四、本公告已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新安县)》上发布。

十五、招标人:新安县教育局

地址:新安县新城上海路北段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9-63087793

十六、代理机构: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与凝碧北街交叉口中和湾一号楼B座701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9-60600579

十七、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已公告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2月19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