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心城市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测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保山中心城市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测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ZC2019-0003
1.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委托,对保山中心城市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测绘项目(招标编号:JSZC2019-0003)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测绘及伴随服务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密封投标,选定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2.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金额约749.41万元(其中土地房屋测绘199.41万元,房屋评估550万元),房屋征收面积预估50万平方米,土地征收面积预估46.69万平方米,预估涉及拆迁房屋1450院。招标范围为保山中心城市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托管区范围内征收所需的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测绘,最终以采购人认定的实际测绘、评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
2.2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供应商可根据公告要求及企业自身实力选择投标,具体划分情况为:
一标段:保山中心城市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评估项目,项目编号:JSZC2019-0003-1,预估费用550万元,对项目涉及到的房屋征收面积预估50万平方米,预估涉及拆迁房屋1450院进行房产评估工作(含外业调查、提供初步评估结果、复核评估、出具最终评估结果及数据建档等后期伴随服务工作);
二标段:保山中心城市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评估项目,项目编号:JSZC2019-0003-2,预估费用199.41万元,对项目涉及到的房屋征收面积预估50万平方米,土地征收面积预估46.69万平方米,预估涉及拆迁房屋1450院进行房屋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工作、田地地籍测绘(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宗地图编制及统计汇总、数据建库及后期伴随服务等工作)。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保山中心城市保山学院片区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测绘工作;
2.4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期内,应设置专职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和保管场所,做好本项目相关数据、资料的管理工作,采购人不定期进行抽查。
2.5供应商在执业过程中,因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确定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3.2供应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3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4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经营违法记录或被省内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
3.5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及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违法记录;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一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跨注册地州(市)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3.6.2二标段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测绘专业丁级(含丁级)以上测绘资质,专业子项应具备房产测绘、地籍测绘,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测绘相关中级专业技术称职。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请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均须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书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话、联系人及地址,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现场报名及纸质文件获取地点:网上报名成功者,请供应商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2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市审计局对面办公楼五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600.00元,售后不退。
4.3网上电子文件的获取:请各供应商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5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注:未按上述步骤购买招标文件的,开标现场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5.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3月13日上午0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4楼)。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4楼)。
5.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1份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和纸质投标文件1份。纸质投标文件可以为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文本(无需重新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与纸制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5供应商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通过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6.相关费用
6.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
一标段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二标段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注:工作人员查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有效凭据(原件)后方接受投标文件,未提供保证金缴纳原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建行保山保岫东路支行
账 号:5305 0172 8640 0000 0026
备注:JSZC2019-0003项目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0875—2233939
6.2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
联 系 人:汤毅
电 话:1370875247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嘉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20号
联 系 人:鲁惠莉
电 话:0875-8125888、13987050788
8.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媒介发布;其它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9.监督电话:
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0875-2218607
保山市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135876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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