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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19 16: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鹤壁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鹤壁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已由鹤壁市人民政府以鹤政办公会【2018】12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鹤壁市人民政府,被授权项目实施机构为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壁市政府授权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发布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鹤壁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鹤壁市淇滨区蔡庄村北、市静脉产业园区内。

2.4项目规模:鹤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厂设置2台500t/d的焚烧炉,2台余热锅炉,单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为45t/h,配备1台容量为18MW级的汽轮发电机组。本工程建成后,每年可处理生活垃圾33.3万吨,扣除垃圾处理所需的自用电外,额定工况下每年最大可向电网供1.156×108kWh。

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项目为存量项目,无新建资产。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限30年,包括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28年。本项目建设期缩短和延长,运营期相应缩短或延长,整体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3.2项目投资:本项目静态估算总投资55,316.04万元,建设期利息1,950.4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4.00万元,估算投资额为57,570.52万元。

依据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存量资金5,697.04万元。本项目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额为本项目资本金,金额为项目估算投资额的30%(其中政府方出资持股比例为30%,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投入持股比例为70%);项目估算投资额的70%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3.3运作模式:鹤壁市静脉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鹤壁市蔡庄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作为存量资产计入本项目

3.4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

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的转账凭证或缴纳证明即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2业绩要求

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内任一成员满足即可)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4.2.1建设规模在1000/日以上(含1000/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或施工业绩,投资业绩提供项目业绩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施工业绩提供项目施工合同;

4.2.2单机容量300MW(含300MW)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业绩(投资或施工业绩),业绩证明以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合同为准。

4.3资质要求

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内任一成员满足即可)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4财务要求

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内任一成员满足即可)

2017年度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5信用要求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申请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6安全生产要求

1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三年内(2016-2018年)未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三年内(2016-2018年)应无重大不良资产或重大不良投资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7其它要求

1)申请人(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申请人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提交联合体协议,注明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诺一旦中标按照各自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3)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4)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在社会资本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各方的职责也不得变更。

5. 资格预审方法

合格制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6.1.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6.1.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6.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ebi.gov.cn/tpfront/)网站附件下载:【附件一:资格预审文件 】。

7.2资格预审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申请文件时交纳,未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费的代理机构将拒收其申请文件。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 3 13日上午9:30时整。

8.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鹤壁市淇滨大道与兴鹤大街交叉口智慧鹤壁西门楼)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及答疑

 申请人若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93  217: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或上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答疑文件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发布,申请人自行查阅,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申请人确认。当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发布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7号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92-333135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衡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三北路32号2号楼13层1301号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939283939 

电子信箱:25023067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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