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信息系统集中运维采购项目(GXZC2018-G3-21384-NNHD-CP-AF2)公开招标公告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机关信息系统集中运维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810190118)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机关信息系统集中运维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G3-21384-NNHD-CP-AF2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审计类业务系统维护(广西公安审计现场取证系统维护1项、全区公安审计监督综合应用平台维护1项)。
B分标:刑侦类业务系统(指掌纹、现勘、情报等)维护[指掌纹自动识别系统维护1项、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管理系统维护 1项、指掌纹建库工作服务1项、广西刑侦基础工作情报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维护1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30万元;B分标:85.5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结果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9年2月1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2月26日止(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区直机关后勤人员培训中心五楼 522 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帐号);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供应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6000元整;B分标:17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民族支行
银行账号:2102109009300307465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3月12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3月12日10时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号
联系人:韦达林;联系电话:0771-2892217;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谢雅丽;联系电话: 0771-5885139 (513室)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陆梅炎 ;联系电话:0771-5885129(522室) 传真:5885129 (Fax)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十二、招标信息咨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www.hdzbgs.com)
十三、公告期限:
自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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