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井子区营城子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一期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关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倡导,加快推进 PPP 采购工作,甘井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区政府”)决定启动实施甘井子区营城子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一期项目(以下称“项目”或“本项目”),并授权大连市甘井
子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人。大连西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a).项目编号:XDCG18-071
b).项目名称:甘井子区营城子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一期项目(以下称“项目”或“本项目”)
c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部,属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管辖区。
1.2项目规模
项目主要对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沙岗子村和对门沟村2个区域进行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约6.6平方公里。本项目一期总投资约为123.3亿元,其中,包含工程建设费用34.3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7亿元,基本预备费10.5亿元,营销费用0.3亿元,建设期利息7.5亿元。本项目属于城镇综合开发项目,项目涉及设计、建设、融资、运营、服务等多方面。
(2)运作方式
本项目总体上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区政府将授权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组成专门从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涉及片区范围内的产业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一体化的综合开发服务,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合理回报。
(3)合作期限
本项目的合作期限拟定为20年(含建设期10年),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计算。
(4)项目资本金比例
项目总投资约【123.3】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 号)及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规定,结合项目行业特点,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具体缴纳金额以最终各单体项目可研报告确定后相应项目总投资之和为基数进行核定,项目资本金随着各单体项目建设计划同步投入。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附件《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的要求,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应设置为社会资本方占控股地位。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设定为政府方持股 10%,社会资本持股 90%。项目公司股东双方均以货币出资。政府方和社会资本需在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后根据项目需要并在法定要求下,逐步出资到位。
(6)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
(7)采购方式
本项目属于城镇综合开发PPP项目,涉及建设内容复杂、投资体量相对较大,为达到公开透明招选的目的,计划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
该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得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的批复(甘政便字【2018】217号),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已获得甘井子区财政局的批复(甘财发【2018】85号)。
d).社会资本需具备的条件(以下简称“资格条件”)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
(2)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如是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若为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人申请参加资格预审,须满足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5 家(母子公司可同时参与,若同时参与,视为联合体成员各方);
B、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初步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
① 联合体各方的地位、持股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注明主要投资方);
② 联合体须有明确的授权代理人(为具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③ 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④ 联合体的任意一方均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牵头人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对各成员产生约束力;
C、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设定为政府方持股 10%,社会资本持股 90%。社会资本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参股投资且联合体牵头人在社会资本持有的90%项目公司股权中持股比例大于51%。联合体成员方最低出资额不得为0。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D、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E、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关联方约束:具有关联关系的社会资本(含联合体各方),只能作为同一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资格预审未通过或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加下一轮的招投标活动。
注:
1.近三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今;近五年指2014年1月1日起至今。
2.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若母子公司同时参与的,则对母子公司均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注: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申请资格。
e).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提交
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应当在北京时间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大连西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办理报名手续时,申请人须提供(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提供牵头单位即可);(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
1.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1套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公章是指申请人的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2. 资格预审文件免费。
3. 资格预审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3月11日13:00-13:30
资格预审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3月11日13:30
开标时间:2019年3月11日13:30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五开标室
4. 申请人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于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3月11日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13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f).合格社会资本的确定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限定合格的社会资本申请人的数量不超过五(5)家。
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评审环节的,即视为不合格申请人;对通过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5名申请人。对于资格预审过程中几个申请人得分相同的情形,则按照项目业绩、净资产、融资能力得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比较,继续排名。
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超过3家但不超过5家的,不再进行评分,即为合格申请人,有资格参与下一步的公开招标。
合格申请人达到三(3)家及以上,方可开展公开招标活动;合格申请人不足三(3)家的,重新开展资格预审。
g).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东路与营城西路交汇处
联系人:穆主任 电 话:0411-8669556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西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孙工 电 话:0411-84527337
传 真:0411-84527127 电子邮箱:xidijianshe@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8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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