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府河水环境治理及配套工程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安财采备【2019】38号批复,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安陆市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安陆市府河水环境治理及配套工程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编号:HBECC-ZB-ZC18084
2.2 项目名称:安陆市府河水环境治理及配套工程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3 项目授权主体:安陆市人民政府
2.4 项目实施机构:安陆市城乡建设局
2.5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合计为53448.56万元
2.6 运作模式:安陆市洑水镇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模式实施,存量配套管网采用委托运营(O&M)模式实施,其余子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
2.7 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8股权比例:政府方出资4.49%,社会资本方出资95.51%
2.9项目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
2.10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11 采购需求:中标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与运营维护。合作期内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度并提交至市财政局,支付给项目公司。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有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安陆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12建设内容:本项目共包含7个子项目,分别为安陆市海子河水环境治理工程、安陆市府河东岸生态驳岸景观工程、安陆市府河东岸排污管线改造提升工程、安陆市洑水镇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安陆市第三水厂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安陆市府河三桥建设项目、安陆市府河三桥东端连接道路建设项目。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等(需提供承诺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材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3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1)申请人提供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2)申请人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银行存款不低于5亿元(截止投标前)或授信证明不低于5亿元的证明材料(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中不允许有部分或全部被冻结的资金)。以金融机构授信合同或出具的证明为准。
3.4 申请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5 申请人应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即:
1)PPP项目业绩:自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参与至少一项投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PPP项目(以PPP项目中标通知书或PPP项目投资协议书或PPP项目合同为准);
2)工程业绩:自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至少拥有一项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3)运营业绩:自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至少拥有一项运营业绩(以特许经营合同、协议或运营证明文件为准)。
3.6 申请人单位拟派的项目人员:
1)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承诺如中标后只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管理;(证书需注册在本公司)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需注册在本公司)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或土建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7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3.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的申请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则被控股的申请人资格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单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3)未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9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为联合体,必须满足:
1)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且均满足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和信誉所述的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本章除投融资能力以外的全部资格要求;投融资能力要求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满足即可;
3)联合体其它成员只负责本项目投融资;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明确约定投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
4、其它要求
4.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为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整体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存有关联关系的任何法人及任何机构(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2 本文件所称关联关系,指“不同单位之间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存在关联关系的多家社会资本中仅允许一家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具有关联关系的成员可作为一家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成员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亦不得与关联关系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3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安陆市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2 社会资本方获取文件须带资料:社会资本方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1份由牵头人代表报名。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审查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09时30分,地点为安陆市解放大道建设街10号(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和安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al.xgsggzy.com/alweb/)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陆市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鄂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陆市解放大道121号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
联系人: 张科长 联系人:严经理 刘经理
电 话:13117001111 电 话:027-88166758 / 13871189867
2019年2月15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9-SH013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市场保洁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