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流津排水渠常砖河段、王庄子段、张庄子段清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14 17: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5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小流津排水渠常砖河段、王庄子段、张庄子段清淤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13320020031
项目联系人:伊欢
项目联系电话:0317-8962256
采购人:沧州市运河区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30886
代理机构:河北佳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华凯大厦9层9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8962256
预算金额:6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2月25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2-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2-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响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317-21756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一 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且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响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公司开标现场需提供资料,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领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磋商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1775
项目名称:小流津排水渠常砖河段、王庄子段、张庄子段清淤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13320020031
项目联系人:伊欢
项目联系电话:0317-8962256
采购人:沧州市运河区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运河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2130886
代理机构:河北佳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华凯大厦9层9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8962256
预算金额:6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2月25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2-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2-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响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317-21756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 一 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且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响应商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n)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公司开标现场需提供资料,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领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磋商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办电话0317-202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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