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329省道、经三路、经五路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13 17: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9年03月06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329省道、经三路、经五路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21150020005
项目联系人:陈全周
项目联系电话:13623292577
采购人: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沙河经济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982776
代理机构: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桥西区钢铁路205 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23292577
预算金额:403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3月06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2-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2-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3.1.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的施工能力。3.1.4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1.5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不允许与其它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再组成联合体(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只允许1家投标单位),否则为无效投标;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文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4.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不需到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4.2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制。
项目名称: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329省道、经三路、经五路路面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9021150020005
项目联系人:陈全周
项目联系电话:13623292577
采购人:河北沙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沙河经济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982776
代理机构: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桥西区钢铁路205 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23292577
预算金额:403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9年03月06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02-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9-02-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登录“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1勘察资质: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3.1.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1.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的施工能力。3.1.4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1.5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2.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不允许与其它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再组成联合体(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只允许1家投标单位),否则为无效投标;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文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4.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不需到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4.2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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