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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然人系统硬件采购项目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11 20: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然人系统硬件采购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然人系统硬件采购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NXSWJ-2019-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树豹

项目联系电话:0951-56950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联系方式:魏树豹 0951-569502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荣娜 0951-5968220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7号楼231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背景及建设目标

       2018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为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和服务,规范征纳行为,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维护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质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税务总局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的基础上,启动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部分,以下简称“ITS”)项目建设。

    二、招标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货物数量

备注

1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基础环境规划

1项

 

2

网络布线

1项

存储网络/业务网络综合布线

3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集成实施

1项

应用虚拟资源池建设,数据库系统建设。

4

持续调优

1项

本次集成范围内包括操作系统、存储、数据库、中间件等技术层面的持续性能优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3)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集成服务内容进行实地踏勘(提供招标人单位盖章的踏勘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12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7号楼2319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带U盘免费拷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0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0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619招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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