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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硬件设备维保服务和机关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11 16:3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某单位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某单位硬件设备维保服务和机关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某单位硬件设备维保服务和机关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TBC-2018080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9110031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单位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甲11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139110031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 1391100310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09号健翔园小区综合服务楼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某单位硬件设备维保服务和机关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二次)

2、采购内容:为信息化相关系统和设备提供运行维护、升级维修等服务,加强对加密网、公安网、互联网内基础设施设备和系统的运维、技术服务、维修升级,并提供重大活动的专项保障服务。为日常工作使用需要,结合各业务部门的现状进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完善建设升级。

3、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需求。

4、项目基本概况:对信息化相关系统和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更换、保障。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的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企业财务制度、提供自开标之日起近六个月内的任意三个自然月缴纳税收记录及缴纳社保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等资料。3、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其主体信用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不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之中、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中,否则本次其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人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6.64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2月12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09号健翔园小区综合服务楼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国家及地方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政策本项目相应执行其规定);(3)投标人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甲11号景苑宾馆312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12日至2019年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按以上方式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 残疾人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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