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清园监狱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_首页标讯_招标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清园监狱垃圾清运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1-29 18: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园监狱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园监狱垃圾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TAHP-2019-ZB-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68018529-805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

地址:京山线茶淀站清河农场

联系方式:王科1881166279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010-68018529-805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盈坤世纪G座7层7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清园监狱垃圾清运项目

数量:1

简要规格描述:见招标文件

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备注1 备注1: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在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经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后,以网站截图打印稿的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盈坤世纪G座7层7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盈坤世纪G座7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