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环境监测站烟气采样测试仪采购项目/包头市环境监测站烟气预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8165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CG2018-317/318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项目名称:包头市环境监测站烟气预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2)投标人需为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3)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拒绝其报名。 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除外) ④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除外) ⑤信用查询截图 ⑥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项目名称:包头市环境监测站烟气采样测试仪采购项目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2)投标人需为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商或授权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3)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拒绝其报名。 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除外) ④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的除外) ⑤信用查询截图 ⑥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8年10月22日 17:0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29日 17: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友谊大街传媒大厦A座18楼)。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11月12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12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环境监测站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 |
采购人联系人: | 苑淑霞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王超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6888016 |
采购文件: | 烟气项目招标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A | 210,000.00 | B | 250,000.00 | |
采购内容为: 8862370 | 货物 | 批 | 1.0 | 烟气采样及预处理系统采购 | 8862373 | 货物 | 批 | 1.0 | 烟气采样及预处理系统采购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