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交通运输局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滨至名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滨至名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滨至名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鹤财采计19-01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30468669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红旗路158号
联系方式:孟先生133046866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先生 刘女士 0451-88101052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滨至名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滨至名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滨至名山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15〕490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滨至名山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6〕23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滨至名山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6〕244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贴和地方政府自筹。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鹤岗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附属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国道丹东至阿勒泰公路绥滨至名山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起于富锦松花江公路大桥引道终点、国道丹阿公路与小亮公路交叉处,止于名山口岸,与国道丹阿公路名山至鹤岗段一级公路顺接。路线全长88.884公里,其中新建35.956公里,利用旧路改扩建52.928公里;另设绥滨连接线5.334公里。路线(含绥滨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21.5米,路面宽20.0米,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本项目的附属工程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其中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内容为:波形梁护栏、各类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轮廓标、里程碑、百米牌、防眩板、界碑。绿化工程主要内容为:种植乔木、灌木、植草。房建工程包括养护工区2处,服务区1处。绥滨养护工区位于K15+820处、江滨养护工区位于K66+000处,养护工区建筑面积1206.33平方米,建筑结构形式为砖混结构;福兴服务区位于福兴乡东侧,主线中心桩号K38+050,双侧布置,建筑面积5452平方米,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房建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工程施工、场区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庭院绿化工程施工。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主线及绥滨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及房建工程(含场区)的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主要工程情况见下表:标段 起讫桩号 主要工程内容 主要工程量 最高投标限价(元人民币)F1 K0+334.34~K88+815.005(长链403.458)、LK0+000~LK5+000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房建工程(含场区)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波形梁93000m;标志435个;标线83000m2;房屋6658m2;植草218000m2。 130,000,277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2.4计划工期: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工期应根据路面工程的施工进度安排)。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累计完成里程不少于100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含护栏、标志、标线综合业绩);②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含护栏、标志、标线综合业绩);③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护栏、标志、标线综合业绩);④独立完成过2个房建工程施工;⑤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如单个业绩(以标段计)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以上①、②、③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3.1.3财务要求①近三年(2015年~2017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②营运资金(2017年流动资产-2017年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注: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成员须分别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满足下列要求:3.2.1同一专业工程施工不得由两个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3.2.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招标至合同履行(如中标)完成后的一切事务。3.2.3联合体牵头人未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2.4联合体投标的,专业分工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应满足本招标公告3.1.2项①、②、③要求;专业分工为房建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应满足本招标公告3.1.2项④要求;专业分工为绿化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应满足本招标公告3.1.2项⑤要求。3.2.5根据联合体的专业分工,对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2015年~2017年)年平均营业额最低要求为:①承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不得少于3600万元人民币;②承担房建工程(含场区)施工的成员不得少于3600万元人民币;③承担绿化工程施工的成员不得少于800万元人民币;注:若联合体的一个成员承担两个专业的施工内容,本项财务要求为两个专业的财务要求之和。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2.6根据联合体的专业分工,对联合体各成员营运资金(2017年流动资产-2017年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的最低要求为:①承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不得少于900万元人民币;②承担房建工程(含场区)施工的成员不得少于900万元人民币;③承担绿化工程施工的成员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注:若联合体的一个成员承担两个专业的施工内容,本项财务要求为两个专业的财务要求之和。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3质量要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房建工程:工程质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3.4安全目标:杜绝一般性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3.8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提出投标申请。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2月3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0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每个成员均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企业资质信息的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专业分工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施工的成员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的,专业分工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施工的成员应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每个成员均应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每个成员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2号开标室(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index.jsp)、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g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鹤岗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鹤岗市工农区红旗路158号邮政编码:154100联 系 人:孟先生电 话:13304686695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邮政编码:150028联 系 人:何先生、刘女士办公电话:18045187517、0451-88100152传 真:0451-88100150电子邮箱:55553978@163.com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文件)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index.jsp)附件。2019年1月3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8:30 至 2019年02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
招标文件售价:¥4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2号开标室(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
七、其它补充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且交(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累计完成里程不少于100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含护栏、标志、标线综合业绩);②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含护栏、标志、标线综合业绩);③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一级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护栏、标志、标线综合业绩);④独立完成过2个房建工程施工;⑤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如单个业绩(以标段计)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以上①、②、③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3.1.3财务要求①近三年(2015年~2017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②营运资金(2017年流动资产-2017年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注: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成员须分别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满足下列要求:3.2.1同一专业工程施工不得由两个及以上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3.2.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招标至合同履行(如中标)完成后的一切事务。3.2.3联合体牵头人未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2.4联合体投标的,专业分工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应满足本招标公告3.1.2项①、②、③要求;专业分工为房建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应满足本招标公告3.1.2项④要求;专业分工为绿化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业绩应满足本招标公告3.1.2项⑤要求。3.2.5根据联合体的专业分工,对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2015年~2017年)年平均营业额最低要求为:①承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不得少于3600万元人民币;②承担房建工程(含场区)施工的成员不得少于3600万元人民币;③承担绿化工程施工的成员不得少于800万元人民币;注:若联合体的一个成员承担两个专业的施工内容,本项财务要求为两个专业的财务要求之和。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2.6根据联合体的专业分工,对联合体各成员营运资金(2017年流动资产-2017年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的最低要求为:①承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成员不得少于900万元人民币;②承担房建工程(含场区)施工的成员不得少于900万元人民币;③承担绿化工程施工的成员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注:若联合体的一个成员承担两个专业的施工内容,本项财务要求为两个专业的财务要求之和。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3质量要求: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房建工程:工程质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3.4安全目标:杜绝一般性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3.8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提出投标申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