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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山镇万和店村、下十二分子村、召地村、冯湾村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8170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0773-1841GNNMHWGK3266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专用设备/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其他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和技术服务,营业执照内具有光伏发电等类似营业范围;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开标时必须出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开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8年10月23日 12:0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10月30日 12:00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1905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11月13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社保局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 开标时间: | 2018年11月13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侧、社保局东侧)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 采购人名称: | 固阳县金山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 | 固阳县金山镇 | 采购人联系人: | 贾埃云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59837795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1905室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020201040006132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人定湖分理处 | 行政主管部门: | 固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张雨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540200112 | 采购文件: | 采购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8860011 | 货物 | 项 | 1.0 | 金山镇万和店村、下十二分子村、召地村、冯湾村安装光伏电设备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金山镇人民政府、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