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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心控制室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1-29 19: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受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心控制室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心控制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0664-1960SUMEC9BG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工、钟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84532489、845312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309号

联系方式:王顺明025-846659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董工、钟工

代理机构地址: 025-84532489、8453127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含专业分包含部分甲供材)模式,供应商必须根据业主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成,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质量标准合格,即“交钥匙”工程。

项目实施范围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改造、消防报警主机移机改造、安防系统改造、空调自控系统改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自2018年6月份(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18年6月份(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任一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者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请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报名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且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后方为有效:(1)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三楼 312 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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