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采购男性家族排查系统建设所需试剂耗材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957号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方式: | 电子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 “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通过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cr/list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两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4、企业营业执照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项目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 (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3)截至开标之日,经“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标委员会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准;(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8年09月07日 16:10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09月14日 16:10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友谊大街传媒大厦A座18楼)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09月29日 09: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29日 09: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 | 建设路191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利华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3619755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A座18楼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0 1716 6910 5250 1409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分行当代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王玮琦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866021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9.7.doc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8年09月07日 16:10至2018年09月14日 16:1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s://zfcg.baotou.gov.cn) 查看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包头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投标邀请函”;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如标书需要收费请缴纳购买标书费用;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3、 答疑事项 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发起”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答疑回复在“应标管理→项目答疑发起”项目详情页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安局、内蒙古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