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消防支队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德市消防支队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德市消防支队泡沫灭火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DHFZB-4201901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2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消防支队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正大路9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小姐/0593-2822316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湖御景10号楼8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1 | 1-1 | 抗溶性水成膜泡沫 | 10吨 | 58.2500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2 | 合成泡沫 | 10吨 | |||
1-3 | A类泡沫 | 10吨 | |||
1-4 | 水成膜泡沫 | 15吨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需提供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任意一个月的缴交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证书;5、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7日 15:00 至 2019年02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东湖御景10号楼803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或电汇或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0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0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东湖御景10号楼8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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