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英吾斯塘乡中心幼儿园2019年春季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巴楚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巴楚县英吾斯塘乡中心幼儿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巴楚县英吾斯塘乡中心幼儿园2019年春季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巴楚县英吾斯塘乡中心幼儿园2019年春季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SBCX(GK)2019-3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尼加提·努尔
项目联系电话: 1389914800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巴楚县英吾斯塘乡中心幼儿园
地址:巴楚县英吾斯塘乡中心幼儿园
联系方式:尼加提·努尔 138991480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巴楚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娟 0998-6210619
代理机构地址: 巴楚县财政大楼7楼政府采购中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标段:鸡肉、羊肉采购(预算价:50.1622万元);
第二标段:大米、面粉、清油、蔬菜、糕点、鸡蛋、苹果、牛奶、调料采购(预算价:104.20213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 商的资格要求:投标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所投货物及服务须在其法定营业范围内;7第二标段投标单位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第一标段投标单位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8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并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不发生关系;9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10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1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根据喀什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号)规定,必须在喀什地区商务经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喀什地区地产目录》内的企业及其产品在投标时投标报价按规定下浮(自行提供喀什地区商务经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地产目录,未提供的不享受价格下浮)。在喀什地区注册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时实行1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投标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又属于本地生产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下浮,按享受最高下浮率执行。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上述有效的资质及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同时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留存,不接受邮寄报名资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4.3643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8日 10:30 至 2019年02月15日 1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巴楚县财政大楼7楼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1日 16:5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1日 17:00
六、开标地点:
巴楚县财政大楼7楼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根据喀什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号)规定,必须在喀什地区商务经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喀什地区地产目录》内的企业及其产品在投标时投标报价按规定下浮(自行提供喀什地区商务经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地产目录,未提供的不享受价格下浮)。在喀什地区注册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时实行1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投标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又属于本地生产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下浮,按享受最高下浮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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