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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英吉沙县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1-27 17: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疆天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英吉沙县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英吉沙县2019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项目编号:XJTJ(GK)2019-0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庆生

项目联系电话:136199888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英吉沙县

联系方式:朱庆生136199888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天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丽15599989680

代理机构地址: 喀什市315国道曙光国际对面中亚商贸第一城8号楼二楼6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采购内容及预算价:(培训总人数:4650人,总预算价:3725000元)

第一包:乌恰镇、沙罕镇,就业技能培训400人,专项能力510培训人(预算价713000元)

第二包:芒辛镇、英叶乡、色提力乡,就业技能培训300人,专项能力培训460人(预算价558000元);

第三包:艾古斯乡、龙甫乡、乔尔旁乡,就业技能培训200人,专项能力培训350人(预算价385000元);

第四包:苏盖提乡、依格孜牙乡,就业技能培训200人,专项能力培训290人(预算价367000元);

第五包:城镇、城关乡,就业技能培训150人,专项能力培训200人(预算价270000元);

第六包:克孜勒乡、托普洛克乡,就业技能培训200人,专项能力培训340人(预算价382000元);

第七包:创业类培训1050人,预算金额;1050000元

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详细技术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或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6)本项目必须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7)本项目必须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兼中兼得即本项目在前一包的评审中为第一中标人的,则后续包的评中将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依次递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7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8日 10:30 至 2019年02月01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315国道曙光国际对面中亚商贸第一城8号楼二楼63号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须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17日 16: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7日 16:30

六、开标地点:

到喀什市315国道曙光国际对面中亚商贸第一城8号楼二楼6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根据喀什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号)规定,必须在喀什地区商务经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喀什地区地产目录》内的企业及其产品在投标时投标报价按规定下浮(自行提供喀什地区商务经济信息化管理办公室编制的地产目录)。在喀什地区注册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时实行6%价格扣除制度,在英吉沙县注册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时实行1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投标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同时又属于本地生产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下浮,按享受最高下浮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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