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种植业服务中心2018年顺义区面源污染防治菜田增施有机肥项目(检测)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顺义区面源污染防治菜田增施有机肥项目(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顺义区面源污染防治菜田增施有机肥项目(检测)
项目编号:BJZB2019-SZC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彦微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3655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建新西街甲3号
联系方式:徐科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彦微、李佳明 010-8943655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北环路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顺财农指89号)
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253465元 (其中:第一包肥料样品检测:151065元;第二包土壤样品检测:102400元;)
3.采购内容:第一包肥检测肥料样品81个;
第二包检测土壤样品80个;
4.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的质量标准;
5.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相应检测能力的证书(CMA证书);(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文件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网页版,且无行贿犯罪记录;(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34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8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招标代理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经办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外)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1月28日起至2019年02月01日止,每天9:00-11:00, 14:00-16:00(北京时间)。本项目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只有已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
3.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招标代理部)。
4.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19年01月 28 日起至2019年02月 01 日)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2月 26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6.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9年02月 26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投标和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http://caigou.bjshy.gov.cn/)上同时发布。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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