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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喀什地区莎车县村容村貌整治项目(安装太阳能路灯)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1-24 19: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喀什厚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莎车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喀什地区莎车县村容村貌整治项目(安装太阳能路灯)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莎车县村容村貌整治项目(安装太阳能路灯)

项目编号:SCMZWLD(GK)(2019)-HD-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新东

项目联系电话:138991081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莎车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地址:莎车县

联系方式:段新东 138991081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喀什厚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羿小玲 18299607021

代理机构地址: 喀什市解放南路159号海景华庭3单元31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莎车县村容村貌整治项目(安装太阳能路灯)

采购内容及金额:

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1380盏,其中孜热普夏提乡库孜玛勒(2)村180盏、孜热普夏提(3)村244盏、砍木萨克(4)村450盏、阔什铁热克(6)村96盏、兰干(7)村60盏;喀群乡坎其木都(2)村200盏;亚喀艾日克乡乌扎克萨依(3)村150盏;具体内容详见技术从参数标准;

预算金额451.30554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3.法人本人投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人或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上一季度的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原件;6.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7.报名企业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8.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严格按照喀管发【2018】6号文执行;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按照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执行,对莎车县企业给予报价10%的扣除,对喀什地区企业给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9.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报名时请携带以上资格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1.305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4日 10:00 至 2019年02月14日 1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解放南路159号海景华庭3单元31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喀什厚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市解放南路159号海景华庭3单元3102室)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2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2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莎车县城南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1号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严格按照喀管发【2018】6号文执行;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按照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执行,对莎车县企业给予报价10%的扣除,对喀什地区企业给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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