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数字化及干部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数字化及干部信息
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受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将对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干部档案数字化及干部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 JCZC2019GK-014
二、招标项目简介:
(一)招标内容:干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1套、干部档案数字化服务2000卷、干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1套、干部信息移动端查询系统1套、数字化档案存储系统1台等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
(二)项目预算:2898000元。
(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提供2018年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三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八)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盖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
五、招标文件免费下载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投标单位于2019年01月25日8:30至 2019年01月31日18:00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中心网(www.jcggzy.gov.cn)在线报名,投标单位点击进入“投标人登录”进入“进入新系统”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V2.0)金昌市”报名成功后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未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则视为无效报名,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二)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免费注册获取登录权限后方可在线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详情见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关于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增加用户登录方式的通知》。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进入“办事指南”进入“投标人”页面并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并详细阅读操作说明。(网址: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cggzy.gov.cn)。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5日上午09:00 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大厅。
评标室:第三评标室。
八、公告期:五个工作日。(2019年1月25日— 2019年1月31日)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中共金昌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 :李楠 联系电话:13830588162
地址:金昌市新华路82号行政中心主楼821号
联系人:杨雪 联系电话:0935-8610877、8610896
(三)行业监管部门:金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金昌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35-8210015
(四)开标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
联系人:赵金娥 联系电话:0935-8325935
2019年1月24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