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社保缴纳、人事档案代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政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社保缴纳、人事档案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社保缴纳、人事档案代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C19SFD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66992-8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10-685855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政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先生 010-63966992-85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档案、社保管理工作量较大,为提升管理水平,亟需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系统化管理。需协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接收、保管、调出京籍、非京籍档案,并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供的材料为员工新建、变更、转出社会保险关系,代缴社保费用。人事档案总计约500卷左右,社保缴纳总计约700人左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三)供应商拥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出具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4日 09:00 至 2019年02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饭店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饭店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采购代理机构不对邮件送达时间和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招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
(1)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关于本公司的信用查询结果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出具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投标响应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鼓励供应商开展信用担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支持自主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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