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教育局2019年学生营养餐(学生奶)采购C招标公告
林甸县教育局2019年学生营养餐(学生奶)采购C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林甸县教育局2019年学生营养餐(学生奶)采购C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82684
二、项目名称:林甸县教育局2019年学生营养餐(学生奶)采购C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林甸县教育局2019年学生营养餐(学生奶)采购C,预算:2,024,960.00元,预算单价:1.60元/盒,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单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食品生产及销售或食品销售)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参与投标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投标供应商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原件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参与投标供应商是经销商的,需提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
3、开标现场,本项目要求所投产品必须达到三个以上(含三个)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质量检测检验报告,要求检验报告包含: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依据要求 | 检验结果 | 单项评价 |
1 | 蛋白质,g/100g | ≥2.4 |
| 合格 |
2 | 铅(以Pb计),mg/kg | ≤0.05 |
| 合格 |
3 | 铬(以cr计), mg/kg | ≤0.3 |
| 合格 |
4 | 总汞(以Hg计),mg/kg | ≤0.01 |
| 合格 |
5 | 总砷(以As计),mg/kg | ≤0.1 |
| 合格 |
6 | 黄曲霉毒素M,其μg/kg | ≤0.5 |
| 合格 |
7 | 三聚氰胺,ng/kg | ≤2.5 |
| 合格 |
5、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2016年以来(含2016年)液态奶产品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声明函。
6、开标现场提供样品如下:
需提供所投产品(学生奶)样品到开标现场,评审要求如下:
学生奶1箱(24盒至少三个口味)(1)学生奶采用盒装砖形,净含量大于等于200毫升规格,在包装盒上印制统一“学”字标志。(2)学生奶的质保期为6个月。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技术要求进行审验样品,样品通过审验的方可进入本项目下一步评审,未通过审验的,投标无效。
未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或样品不合格的投标无效。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现场经评审合格的样品,由采购单位封存并送至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在完成验收阶段中发现供应商所提供产品与样品不符,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货,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对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9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9年1月29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的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0459-4671907(刘 丹)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招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如未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请在合同签订后的平台内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中标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定后方可退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1、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2月1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2、开标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或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自助下载文件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0459-6046136。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区县的采购管理办公室。萨尔图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81578 。让胡路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888501。龙凤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237315。高新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8106016 。红岗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4192221。大同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6592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ggzyjyzx.daqing.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 丹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4671907
采购单位:林甸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林甸县林甸镇西北街
采购单位联系人: 冯乃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646664808
邮 编:163311
日期:2019年1月22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林甸县教育局2019年学生营养餐(学生奶)采购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技术需求及数量
林甸县教育局学生营养餐(学生奶),供应商需提供每盒学生奶单价。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的标准,以实际供应量结算。数量约1265600盒,(本项目人数属动态数据,实际支付以签订合同后采购方制定的搭配方案实施过程中实际食用数量为准)
学生奶采购项目需求 数量 约1265600盒
学生奶产品质量要求
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及其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25190-2010《灭菌乳》的规定,不得用复原乳生产。学生奶采用盒装砖形,规格净含量大于等于200毫升,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在包装盒上印制统一“学”字标志。学生奶的质保期为6个月。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供货、仓储、配运(配送至享受营养餐的每所学校)、检验、售后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履行合同能力。如在供货、仓储、配运等环节出现问题(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如:灾害性天气等因素)造成学生奶供应不及时或学生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影响学生营养餐正常进行,除追究责任外,发生一次采购单位将不予验收付款,第二次发生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2、投标供应商必须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运输专用车辆等相关配送设备进行食品配送。
3、每次配送到学校(58所农村中小学)的食品由供货供应商免费向学校各提供1份留样,并完善留样相关记录。
4、如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供应过程中出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方将中止合同,供应商停止供货,采购方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并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供应企业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的验收检查和评价,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采购产品须面对四重检验:(1)中标供应商每送货一次须向采购方提供所送货物所含批次的所有检验证书。(2)采购方具体工作人员会对供应商所送货物进行检验。(3)食用该产品学生的班主任对分发食品的检验。(4)采购方成立的领导小组定期对产品的检验。四重检验有一重发现的问题被核实即可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将按照其他要求中的第一项要求处理,即除追究责任外,发生一次采购单位将不予验收付款,第二次发生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5、按上级政策或文件要求(1)部分学校由课间加餐改为学校食堂供餐,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标段人数的调整。(2)上级终止营养餐项目,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项目人数属动态数据,实际支付以投标结束后采购方制定的搭配方案实施过程中实际食用数量为准)。
6、中标供应商需为林甸县58所农村中小学供货,这58所学校分布在以林甸镇为中心周边50公里半径范围内。
五、供货时间和次数
供货时间:自合同生效开始至2020年1月15日。
供货次数:每月至少4次,即每周一次。
六、付款方式: 每月完成供货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供应商持相关增值税发票到教育局申请付款,货款通过林甸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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