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2018-2020年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7483号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投标人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 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办公家具的生产或经销资格。 3、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经销证书。 4、具有所供产品的售后服务能力、零配件供应保障能力及维修技术能力,外地投标人必须提供包头市区的售后服务联合协议等证明在包头市区有售后服务网点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6、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应的资金实力,并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 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办公家具定点采购 |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盖投标人公章): |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外地投标人必须提供包头市区的售后服务联合协议等证明文件、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经销证书及“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证明。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8年06月29日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07月13日 17:0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10室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答疑会时间: | |
答疑地址: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07月20日 15:30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06室 |
开标时间: | 2018年07月20日 15:30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十三层1306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热力总公司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民族东路1号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媛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590136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29栋1310室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2415723810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行包头分行神华国际城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高丽波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472-6981858、15354901928 |
采购文件: | 办公家具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 7371111 | 货物 | 个 | 1.0 | 办公桌、椅、长条椅、书柜、档案柜等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内蒙古腾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