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整合改造项目(GPCGD18C500FG160F)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整合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整合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GPCGD18C500FG160F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627918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花城大道19号
联系方式:袁先生020-383582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先生020-62791851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组1:业务一包《申报中心一(Web端)、缴款中心一(Web端)、社保、发票中心二(发票代开、发票认证等)、电子档案、电子印章、安全中心、单点登录、办税桌面;
包组2:业务二包《工作平台、客户端、申报中心二(客户端、移动端)、缴款中心二(客户端、移动端)、申请中心、纳税人中心、个税、广东税务APP、微信(办税功能)、UI管理、消息管理》;
包组3:业务三包《用户中心、发票中心一(发票领用、发票验旧等)、配送中心、实名管理、银税互动、消息中心》;
供应商可对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兼中。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报价;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1日 17:25 至 2019年01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www.gpcgd.com/resource1/upload/news/attachment/20190121/418c1e90-9bf7-4f7f-9365-ab8dfb18c72c.rar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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