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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公安蓟州分局2018年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期项目(信息化维保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1-21 16: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安蓟州分局2018年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期项目(信息化维保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安蓟州分局2018年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期项目(信息化维保工程)

项目编号:tjxh2019-jzq-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2-227752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

联系方式:孙先生、150022216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022-22775281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量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人若为法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2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2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现场购买,并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1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六)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七)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国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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