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系统迁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系统迁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系统迁移项目
项目编号:0701-19412007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瑜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64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层
联系方式:廖志峰 010-628019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瑜 010-6334864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9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业务用房配套信息化系统迁移项目
数量:1套信息化系统迁移服务
简要规格描述:
投标方需完成迁移过程中的所有数据备份,数据备份技术支持,对数据及增量进行实时备份,同时投标方需提供足够的数据备份空间。
业务厂商配合:
投标方需完成复审委所有业务系统的迁移,业务迁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梳理、配置更改、代码开发、ip地址更换、域名更换、路由调整、安全策略调整等工作;若部分系统业务厂商无法联系,投标方需自行通过第三方进行业务保障。
重要系统迁移保障:
投标方需要保障迁移过程中不中断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外网网站系统、新口审系统、财务系统、内网虚拟化系统、复审无效立案及流程管理系统、复审无效决定及判决检索系统等;投标方需提供充足的硬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交换机、安全设备、存储空间等硬件资源,为重要业务系统提供迁移前期备份环境,不能低于现有环境设备使用量及性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并且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和转包;8)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下的投标;9) 投标人必须对本包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10)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如有上述违法失信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1)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21日 09:00 至 2019年01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方式:以现金方式现场购买,并填写购买标书申请表,标书款发票在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领取。4) 标书室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2月1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十层1007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招标公告期限: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采购需求:
1)服务需实现的目标:本次迁移项目中需确保整体迁移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确保迁移设备到达指定位置后的物理完整性;确保迁移设备到达指定位置后的功能完整性;确保迁移设备到达指定位置后的应用完整性;确保业务迁移到达指定位置后的性能达到迁移前的水平。
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时所投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
3)服务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按照技术需求及现行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4)服务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为了保障系统和机房迁移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迁移风险,需要专业IT迁移服务商承担复审委系统和机房的迁移工作,以提供科学、安全、平稳的迁移服务。
5)服务项目完成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迁移工作
6)服务标准效率等:服务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执行,保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
7)服务验收标准: 整体迁移完成,所有业务系统在新环境下可正常运行,并提供验收报告。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作为甲方付款依据。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残疾人福利性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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